为吸引研究生优秀生源,推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自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设立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具体规定和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定范围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不含破格录取的研究生)。
二、评定条件
参加评选的研究生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推荐免试研究生。
2.“985”、“211”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获得学士学位(不含独立学院)。
3.省属骨干重点大学及石家庄经济学院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获得学士学位(不含独立学院),一志愿报考我校,报考专业与录取专业相同。
4.一志愿报考我校,报考专业与录取专业相同,入学总成绩排名在所报考学科(领域)前10%的考生。
三、奖励标准
取得学籍后,一次性奖励3000元。
四、评定时间
每年9月。
五、评选程序
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需提供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经申研究生学院审核后,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其他
1.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荣誉称号并追回奖金。
2.以上评选类别,每位考生只能评选其中一项,不重复评选。
3.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